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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这块腰牌,属于一名在朝堂上被打死的锦衣卫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1 阅读数:

明,这块腰牌,属于一名在朝堂上被打死的锦衣卫


法制文物,是古代法律制度的见证和记录。中国古代有过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就会留下什么样的法制文物。从物的角度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生成演变,既形象生动,也充盈着新知、新趣。


当我们亲临新发现的考古遗址或置身国宝荟萃的博物馆,环顾琳琅玉器、庄严礼器、凌厉兵器,不禁会思考它们与法制的关联,同时也会追问,“礼源于祭祀,刑始于兵”的中国古代法制起源路径能够通过文物展现吗?中华法系的“德主刑辅”“礼刑合一”等特色,是否会物化为器物?中国厚重的古代文化遗存遗物,到底能揭示怎样的法制演变格局?



本期为第三十三期,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出自明朝的三组文物:“锦衣卫指挥使马顺”腰牌、金玉带、“永昌大元帅印”舆服同样是观察一个朝代政治、法制的重要参考,以下几件不同的印信、符节,都生动还原了明朝不一样的法制历史。


明·“锦衣卫指挥使马顺”腰牌


【出现时间】明(公元1368-1644年)

【出土&展陈】现藏于首都博物馆。

【文物介绍】明代象牙腰牌,牌身为椭圆形,长7.5厘米、宽6.5厘米。一面四周阴刻双兽,共衔一孔,用以系绳,中间刻“锦衣卫指挥使马顺”。另一面上部刻云纹,中间一行刻“正统十四年八月吉日”。马顺是正统时期的锦衣卫指挥同知。“土木堡之变”后,正统十四年(1449年),群臣弹劾王振误国之罪,适逢马顺在廷,喝斥群臣,激起众怒,被百官当廷捶死。混乱中,其牙牌不知所踪。因本牙牌与文献记载和其他实物的形制、纹饰均有不同,故有研究者推测为私刻的殉葬品或赝品。


明·金玉带


【出现时间】明(公元1368-1644年)

【出土&展陈】1971年出土于山东邹城明鲁王朱檀墓,现藏于山东省博物馆。

【文物介绍】玉制礼器,素面玉板白晰温润,带尾钉金片,四周分别錾刻水波纹和卷云纹。金片錾刻水波纹,其一穿带环上刻有“金子三两重”五字。带饰为明代舆服制度的组成部分。官员根据品级的不同,分别佩玉、金、银等不同材质的带饰,以玉带最为尊贵。


明·“永昌大元帅印”


【出现时间】明·崇祯十六年(公元1643年)

【出土&展陈】发现于四川彭山江口古战场遗址,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文物介绍】金质。印背上装饰虎形钮,身姿矫健。印面九叠篆书“永昌大元帅印”。印背左侧刻“癸未年仲冬吉日造”,即崇祯十六年(1643年)冬日所铸;右侧刻印名。此印采用干支纪年,与宋代以来官印年号纪年的方式不符。有人推测是张献忠自封“永昌大元帅”时铸造。对此学界尚有争论。



明朝法制:以吏治为核心


从元末动乱中建立起明朝的明太祖朱元璋,非常清楚官员对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因此不惜用重典整顿吏治。

   

洪武十八年,朱元璋颁布了《明大诰》,要求全国上下进行宣讲、学习。《明大诰》将“族诛、凌迟”作为惩戒犯罪的重要手段,还恢复了前朝已经废弃的酷刑,比如割鼻、断手、阉割等。

这一时期,朱元璋制造了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和蓝玉案,借严刑峻法和相互株连为工具,诛杀了大量对政权有威胁或贪污腐败的官员。

洪武六年,朱元璋命刘惟谦和宋濂编修《大明律》,洪武三十年,《大明律》完成,朱元璋将其颁告天下。

《大明律》总结了自唐宋以来和明初30年的统治经验,“日久而虑精,一代法使定”。体例上,《大明律》以六部为篇名,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和工律七篇,这一体例也被后来的《大清律》所沿袭。

   

明朝中后期出现的《明会典》仍然以六部为纲,全面规定了明朝各级行政主体的组成、权限和活动原则。至此,明朝以吏治为核心的法制思想得以发扬光大。

(本文首发于“无讼研究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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