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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衣冠南渡后,“假葬”成为一种流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6 阅读数:

东晋,衣冠南渡后,“假葬”成为一种流行


法制文物,是古代法律制度的见证和记录。中国古代有过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就会留下什么样的法制文物。从物的角度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生成演变,既形象生动,也充盈着新知、新趣。


当我们亲临新发现的考古遗址或置身国宝荟萃的博物馆,环顾琳琅玉器、庄严礼器、凌厉兵器,不禁会思考它们与法制的关联,同时也会追问,“礼源于祭祀,刑始于兵”的中国古代法制起源路径能够通过文物展现吗?中华法系的“德主刑辅”“礼刑合一”等特色,是否会物化为器物?中国厚重的古代文化遗存遗物,到底能揭示怎样的法制演变格局?


东晋


本期为第十四期。我们为大家继续带来东晋时期的三件文物:好太王碑、四角羌王印、《谢鲲墓志》。西晋覆灭后,世家大族衣冠南渡,东晋形成“王与马,共天下”的门阀政治局面。而这一时期,为了表达回归故土的愿望,“假葬”开始流行。


东晋·好太王碑



出现时间】约义熙十年(公元414年)立

【所在地点】吉林集安市洞沟古墓群禹山墓区东南部。

【文物介绍】高句丽碑石,高6.39米,宽1.34-2.00米,全称“国冈上广开土境平安好太王碑”。东晋时期高句丽第19代王谈德(374~412)纪功碑。石呈方柱形,四面环刻,分别为11、10、14、9行,总44行,满行41字,现存约1590字。
碑文第一部分记载了高句丽起源建国的传说,前三王的传承,好太王的统治。第二部分记载好太王在位期间(391~412)参与的战争和军事行动,包括讨碑丽、伐百济、救新罗、驱倭寇、征东夫余等。第三部分是关于好太王守墓烟户的摊派、来源及管理制度。


东晋·四角羌王印



出现时间】东晋(公元317-420年)

【出土&展陈】现藏于湖南省博物馆。

【文物介绍】东晋铜印,驼钮。印文中“四角羌王”为当时羌族“四角”部落的首领。魏晋时期少数民族官印多饰驼钮。《晋书》中记有北羌四角王薄句大等,受黑羌招诱,扰北地、冯翊而败走之事。


东晋·《谢鲲墓志》



出现时间东晋(公元317-420年)

【出土&展陈】1964年出土于江苏南京中华门外戚家山残墓中,现藏于南京市博物馆。

【文物介绍】花岗石制,长60厘米,宽16.5厘米,厚11厘米。志文共4行,满行17字。志文为:
01晋故豫章内史,陈[国]阳夏,谢鲲幼舆,以泰宁02元年十一月廿[八]亡,假葬建康县石子罡,在03阳大家墓东北[四]丈。妻中山刘氏,息尚仁祖,04女真石。弟褒幼儒,弟广幼临。旧墓在荧阳。
谢鲲(281-323),字幼舆,陈郡阳夏(今河南太康县)人,国子祭酒谢衡的长子,太常卿谢裒的兄长,官至豫章(治在今江西南昌)太守。太宁元年(323)十一月病逝于任上,时年43岁。《晋书》有传。
西晋末年北方战乱,中原地区的世家大族纷纷南渡避乱,谢鲲便是其中之一。志文第2行言“假葬建康县石子罡”。“石子罡”即今南京城南石子岗;“假葬”意为“借葬”,表并非永久安葬。志文最末有“旧墓在荧阳”,显示谢氏家族祖墓所在地,即今天河南郑州荥阳市。“假葬”表达了南渡士人怀恋故土、归葬中原的心志。该墓志是迄今所见六朝墓志中最早的一方。


两晋十六国法制:由繁入简的分水岭


两晋十六国处于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大分裂时期,100多年的时间里20多个大小政权轮番登场。由于大部分政权是胡族建立的,国祚也比较短,因此在法制史上存在感不强。只有西晋统一三国后制定的《晋律》,称得上一部划时代的法律。


《晋书》中记载,西晋取代曹魏后,贾充、羊祜等人在晋武帝司马炎的命令下制定《晋律》,在汉九章和曹魏《新律》的基础上,将法律条文进行梳理,整合成28篇620条律令,共27657字,“蠲其苛秽,存其清约”


《晋律》的一大特色是进一步纳礼入律,第一次把“准五服以制罪”写入法律。即依据礼法中的服丧制度来确定亲疏远近,进而决定量刑轻重;服制越近,以尊犯卑的惩罚就越轻,以卑犯尊的惩罚就越重。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

除了法典本身,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作注解,也使《晋律》增色不少。好比现在的司法解释,张斐、杜预为《晋律》作注后,司马炎将其诏告天下,也就与《晋律》有同等法律效力,史称“张杜律”
不少人认为,《晋律》是中国古代法典由繁入简的分水岭。这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于全国的法典,在法制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首发于“无讼研究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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