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折戟沉沙铁未销,自将磨洗认前朝”
法制文物,是古代法律制度的见证和记录。中国古代有过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就会留下什么样的法制文物。从物的角度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生成演变,既形象生动,也充盈着新知、新趣。
当我们亲临新发现的考古遗址或置身国宝荟萃的博物馆,环顾琳琅玉器、庄严礼器、凌厉兵器,不禁会思考它们与法制的关联,同时也会追问,“礼源于祭祀,刑始于兵”的中国古代法制起源路径能够通过文物展现吗?中华法系的“德主刑辅”“礼刑合一”等特色,是否会物化为器物?中国厚重的古代文化遗存遗物,到底能揭示怎样的法制演变格局?
三国
本期为第十一期。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出自三国时期的三件文物:受禅表、武昌王虎符与毌丘俭纪功碑。“折戟沉沙铁未销,自将磨洗认前朝”,这个风云变幻、英雄辈出的时代,留给了我们什么样的珍贵古物?
壹、三国·受禅表
【出现时间】三国魏黄初元年(公元220年)
【出土&展陈】现存于河南漯河临颍县繁城镇曹魏故城。
【文物介绍】三国魏碑,高322厘米,宽102厘米,厚28厘米。与“公卿将军上尊号奏”并列。额篆“受禅表”,碑文22行,满行49字。
记曹丕在公卿将军等人的固请下,在繁阳筑灵坛,举行受禅大典事。此碑是魏晋时期为数不多的宏伟碑刻,但磨损严重。立碑的目的是昭显“汉魏禅位”这一盛事,因详细记录了禅让经过,被誉为“千古仅存的禅让档案”。
贰、三国·武昌王虎符
【出现时间】三国(公元220年—公元280年)
【出土&展陈】现藏于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文物介绍】三国虎符。符为判合之器,是古代用于传达命令、调动军队的一种特殊凭证,多以青铜铸造。 因其状呈虎形,故称“虎符”。221年,吴国孙权在与刘备争夺荆州取胜后,把都城迁到当时的鄂县,并改名武昌,取“因武而昌”之义。
叁、三国·毌丘俭纪功碑
【出现时间】三国(公元220年—公元280年)
【出土&展陈】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出土于吉林集安市小板岔村,现藏于辽宁省博物馆。
【文物介绍】三国魏碑,高39厘米,宽30厘米,发现时只余全碑之左上角。正面阴刻隶书,存7行47字。碑文主要内容为,正始三年(242年)高句丽反,毌丘俭于正始五年率军征讨,正始六年大胜而归,是役见载于《三国志·魏书》。毌丘俭纪功碑对研究东北地方历史、曹魏官制等均具有重要价值。
三国法制:“八议”正式写入法典
三国时期,群雄逐鹿,有数不完的恢弘战事与英雄史诗。在法制方面,曹魏、蜀汉、孙吴三国也走上了不同的道路。
《晋书》记载“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武帝曹操推崇以法治国,所以刑名之学在当时十分盛行。曹操去世后,魏明帝曹丕令陈群等人制定的《新律》,也是三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典之一。
曹魏《新律》以汉律九章为基础,“作新律十八篇”,改“具律”为“刑名”,置于法典之首。同时,《新律》正式把“八议”写入法典,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
蜀汉建立后,在千古名相诸葛亮等人的主持下,制定了《蜀科》作为治国的基本法律。虽然法典已经佚失,但从《三国志》中陈寿的评价中,可以看到诸葛亮以法治蜀的成果:“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也。”
孙吴的法律在三国中最为严苛。《三国志》中记载,张昭、陆逊等曾多次上书建议调整法律,“法令太稠,刑罚微重”,“施德缓刑,宽赋息调”,而孙权则主张“遏恶防邪,警戒未然”。到了吴末帝孙皓时期,更是动辄对宗室、大臣施以重刑。
三国时期的法制,上承汉朝旧制,下启两晋南北朝世家门阀制度。“八议”等法律,正式宣告了士族等级制度的开启,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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