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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传说中的獬豸,原来也很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8 阅读数:

西汉,传说中的獬豸,原来也很萌!

法制文物,是古代法律制度的见证和记录。中国古代有过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就会留下什么样的法制文物。从物的角度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生成演变,既形象生动,也充盈着新知、新趣。

当我们亲临新发现的考古遗址或置身国宝荟萃的博物馆,环顾琳琅玉器、庄严礼器、凌厉兵器,不禁会思考它们与法制的关联,同时也会追问,“礼源于祭祀,刑始于兵”的中国古代法制起源路径能够通过文物展现吗?中华法系的“德主刑辅”“礼刑合一”等特色,是否会物化为器物?中国厚重的古代文化遗存遗物,到底能揭示怎样的法制演变格局?

 

西汉

本期为第八期。我们将继续为大家介绍出自西汉的三件文物:“与天久长”瓦当、木雕独角兽(獬豸)与麟趾金。相比先秦时期,汉朝文物更加精致与大气,从不少文物中,我们也能感受到泱泱大国的法制威严。

壹、西汉·“与天久长”瓦当

 

 

【出现时间】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
【出土&展陈】陕西咸阳市渭城区汉景帝阳陵陪葬墓园出土,现藏于汉景帝阳陵博物院
【文物介绍】

西汉早期(约公元前141年)瓦当,陶质,直径18.3厘米,高24.8厘米。当心有圆形乳凸,外有一周凸棱,再外为凸起的双线将当面分为四格,每格一字,上下排列,为篆书“与天久长”四字。“与天久长”为汉代吉语,祈愿国运兴隆,世代相传。

 

贰、西汉·木雕独角兽(獬豸)

 

 

 

【出现时间】

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
【文物介绍】
1、木雕独角兽
甘肃高台县骆驼城墓群出土,现藏于高台县博物馆。低头扬尾,嘴大张,身体呈倾斜前刺状。东汉杨孚《异物志》云:“北荒中有兽,名獬豸,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此兽无耳,似无法“闻人论”。目前所见汉代独角兽以河西地区出土为主,一般置于墓门内,起镇墓作用。
2、木雕独角兽
1959年出土于甘肃武威市磨嘴子汉墓,现藏于甘肃省博物馆。长57厘米,高38.5厘米。独角前刺,尖尾朝天,双耳宽大,四肢跨开,呈奋力前冲的姿势。具有标志性独角和粗尾呈90度,明显较四肢健壮,夸张而不失协调。兽身饰彩绘。它颇为符合今人对传说中的獬豸神兽的想象。獬豸又名“廌”,《说文》释曰:“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
3、彩绘木雕独角兽
现藏于甘肃省博物馆。身首一体,低头含胸。独角饰圆圈纹,身尾以线条勾勒毛发,造型虽简,但不失韵动传神。传说獬豸能辨识善恶忠奸,明判是非曲直,自汉代以来,多以獬豸为执法公正之象征。

叁、西汉·麟趾金

 

 

【出现时间】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
【出土&展陈】出土于西汉海昏侯墓。
【文物介绍】

形制较同墓出土的褭蹄金细瘦高挑,上面刻有“上”“中”等编号。西汉麟趾金、马蹄金出土数量大,主要来自赏赐。

《诗·周南》云:“麟之趾,振振公子,于嗟麟兮!麟之定,振振公姓,于嗟麟兮!麟之角,振振公族,于嗟麟兮!”诗通过对麟之趾、额、角的赞美,歌颂周文王及其家族的贤良仁厚,祝福公族繁衍昌盛。

麟趾即麟足,为蹄形。蹄足的特点使麒麟与“爪足”的有翼神兽辟邪等拉开了距离。麒麟的这一重要标志始自《周南》之诗。汉郑玄笺“麟之趾,振振公子”道:“喻今公子亦信厚,与礼相应,有似于麟。”此后麟趾多用来比喻有仁德、才智的贤人。表达国之祥瑞的麟趾金自然非普通货币,而是用以赏赐皇族功臣的珍宝。汉代以后,北朝设麟趾殿为校书场所,设麟趾学为授业、著述之处,更有东魏、北齐流行的《麟趾格》法典,都取国之祥瑞嘉福之义。

西汉法制:从无为而治到礼刑合一

西汉时期的法制,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西汉建立初期,萧何等人在刘邦的委派下制定汉律。吸取秦朝覆灭的教训,汉律去除了秦律中的连坐法等严刑峻法,又增加一些内容,合为九章:盗、贼、囚、捕、杂、具、兴、厩、户,称为《汉律九章》。这一时期,由于实行“约法省禁”的法律思想,西汉社会经济迅速复苏,出现“文景之治”的繁荣景象。

第二个阶段,在大半个世纪“无为而治”之后,汉武帝刘彻即位,为加大集权,整顿当时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与弊端,刘彻任用酷吏张汤等人,制定更为严密的刑法,打击欺压百姓的豪强大族。此外,刘彻也在董仲舒的建议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儒家所倡导的礼法纳入法律制度,逐渐形成“德主刑辅、礼刑合一”的法律思想。

第三个阶段,汉武帝之后,汉元帝刘奭等统治者排斥黄老刑名之学,纯粹用“德治”的方法治国,导致官吏和豪强肆意作恶行凶,却刑罚不加,法令废弛。短暂篡位的新朝皇帝王莽更是照搬儒家经典《周礼》,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以致西汉最终灭亡。

西汉时期,还诞生了中国的注释法学——律学。儒家子弟根据对儒家经典《诗》《书》《礼》《易》《乐》《春秋》等的学习,将其运用到法律条文的解释中,在司法审判领域大量运用,为后世律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文首发于“无讼研究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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