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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2000年前的“环保法”长啥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0 阅读数:

西汉,2000年前的“环保法”长啥样?

法制文物,是古代法律制度的见证和记录。中国古代有过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就会留下什么样的法制文物。从物的角度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生成演变,既形象生动,也充盈着新知、新趣。

当我们亲临新发现的考古遗址或置身国宝荟萃的博物馆,环顾琳琅玉器、庄严礼器、凌厉兵器,不禁会思考它们与法制的关联,同时也会追问,“礼源于祭祀,刑始于兵”的中国古代法制起源路径能够通过文物展现吗?中华法系的“德主刑辅”“礼刑合一”等特色,是否会物化为器物?中国厚重的古代文化遗存遗物,到底能揭示怎样的法制演变格局?

 

西汉

本期为第七期。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出自西汉的三件文物:《四时月令诏条》壁书、长沙国南部地形图和鸠首王杖与《王杖十简》。这几件文物均为文献类,字里行间呈现了西汉时期官方与民间的重要法令制度和习俗。

壹、西汉·《四时月令诏条》壁书

 

 

 

【出现时间】西汉元始五年(公元5年)
【出土&展陈】1992年出土于甘肃敦煌悬泉置遗址,现藏于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文物介绍】西汉诏令,书于墨线框栏内,共101行,长222厘米、宽48厘米。最后2行为标题单独书于小框内,文为“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
壁书内容系平帝元始五年(5 年)由当时秉政的王莽上呈,以临朝太皇太后(王莽之姑、平成之母)名义颁布的“环保”诏条。文首是太皇太后诏文,次为和中下发郡太守的例言。主体为月令五十条,按春夏秋冬四季的顺序排列,其中春季20条、夏季12条、秋季8条、冬季10条。结尾部分为安汉公王莽的奏请和逐级下达文书的格语,最后是敦煌太守的发文告语。内容可反映出汉代对顺应天时及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重视。

贰、西汉·长沙国南部地形图

 

 

 

【出现时间】西汉·初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之前
【出土&展陈】1973年出土于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现藏于湖南省博物馆。
【文物介绍】西汉地图,长、宽各96厘米,墓主为西汉长沙国丞相利仓之子。图绘于正方形绢帛上,出土时已断裂,后经修复。图的方位为上南下北。主区包括长沙国南部八县,即今湘江上游潇水流域、南岭、九嶷山及其附近地区,邻区为南越王赵佗的辖地,约相当于今广东大部分和广西小部分地区。与该图同时出土的一件木牍上写有“十二年二月乙巳朔戊辰”字样,可判断墓葬时间为汉文帝初元十二年(前168年),绘图时间当早于此。
专家对此图绘制的目的争议较大,因之对地图的命名有“西汉初期长沙国深平防区地形图”(图中较大中心城镇为“深平”)、“长沙国南部舆地图”、“箭道封域图”、“舜陵(虞陵)祭祀行程路线图”等数种。该图对所绘内容采取分类分级、主区详邻区略等制图原则,较为先进。凡山脉、河流、道路、居民点均有统一的图例,如县级居民点用方框表示,乡级用圆圈表示。图中上方半月形的水域为南海,是我国现存地图中最早的海域描述。

叁、西汉·鸠首王杖与《王杖十简》

 

 

鸠首王杖

 

《王杖十简》

【出现时间】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
【出土&展陈】1959年出土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现藏于甘肃省博物馆。
【文物介绍】鸠首王杖,西汉木杖。杖竿长194厘米,直径4厘米,首端饰木质鸠鸟,造型质朴。出土时王杖平置于棺盖上,有鸠一端伸出棺首。与鸠杖同出者有10枚《王杖诏书令》(即《王杖十简》)。《周礼·秋官·伊耆氏》郑玄注:“年七十当以王命受杖者,今时亦命之为王杖。” 
《王杖十简》,西汉诏书木简,计10枚,长23.2~23.3厘米,宽约1厘米。简文内容为宣帝、成帝时期关于“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的两份诏书。诏书规定:“年七十以上受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劾,有敢征召侵辱者,比大逆不道……当弃市。”

西汉法制:从无为而治到礼刑合一

 

西汉时期的法制,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西汉建立初期,萧何等人在刘邦的委派下制定汉律。吸取秦朝覆灭的教训,汉律去除了秦律中的连坐法等严刑峻法,又增加一些内容,合为九章:盗、贼、囚、捕、杂、具、兴、厩、户,称为《汉律九章》。这一时期,由于实行“约法省禁”的法律思想,西汉社会经济迅速复苏,出现“文景之治”的繁荣景象。

第二个阶段,在大半个世纪“无为而治”之后,汉武帝刘彻即位,为加大集权,整顿当时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与弊端,刘彻任用酷吏张汤等人,制定更为严密的刑法,打击欺压百姓的豪强大族。此外,刘彻也在董仲舒的建议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儒家所倡导的礼法纳入法律制度,逐渐形成“德主刑辅、礼刑合一”的法律思想。

第三个阶段,汉武帝之后,汉元帝刘奭等统治者排斥黄老刑名之学,纯粹用“德治”的方法治国,导致官吏和豪强肆意作恶行凶,却刑罚不加,法令废弛。短暂篡位的新朝皇帝王莽更是照搬儒家经典《周礼》,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以致西汉最终灭亡。

西汉时期,还诞生了中国的注释法学——律学。儒家子弟根据对儒家经典《诗》《书》《礼》《易》《乐》《春秋》等的学习,将其运用到法律条文的解释中,在司法审判领域大量运用,为后世律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文首发于“无讼研究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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