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古人发誓要走什么法律程序?
法制文物,是古代法律制度的见证和记录。中国古代有过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就会留下什么样的法制文物。从物的角度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生成演变,既形象生动,也充盈着新知、新趣。
当我们亲临新发现的考古遗址或置身国宝荟萃的博物馆,环顾琳琅玉器、庄严礼器、凌厉兵器,不禁会思考它们与法制的关联,同时也会追问,“礼源于祭祀,刑始于兵”的中国古代法制起源路径能够通过文物展现吗?中华法系的“德主刑辅”“礼刑合一”等特色,是否会物化为器物?中国厚重的古代文化遗存遗物,到底能揭示怎样的法制演变格局?
西周
本期为第二期。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出自西周的三件文物:何尊、刖人守门方鬲和气盘。通过这三件文物,我们可以分别观察到西周时期祭祀活动、刑罚制度和法律程序的些许剪影。
壹、西周·何尊
何尊
何尊全形拓
【出现时间】西周(前1046年-前771年)
【出土&展陈】1963年出土于陕西宝鸡县贾村镇(今属宝鸡市陈仓区),现藏于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文物介绍】西周早期(成王或康王)一个名叫“何”的宗室贵族所作的礼器。尊高39厘米,口径28.6厘米,重14.6千克,腹足有精美的高浮雕兽面纹,工艺精美,造型浑厚。尊内底铸铭文12行,计122字,记述了周成王营建成周、举行祭祀、赏赐臣子的一系列活动。
铭文记录了天子对宗小子何的训诰之辞,还引用武王克商后在嵩山举行祭祀时发表的祷辞,即“宅兹中国,自之乂民”,其中“宅兹中国”为“中国”一词最早的文字记载。
贰、西周·刖人守门方鬲
【出现时间】西周晚期(前865-前771年)
【出土&展陈】现藏于故宫博物院。
【文物介绍】青铜器,高13.5厘米、口横11.2厘米、口纵9厘米,重1.46千克。鬲为古代炊器,多为圆形,方体鬲存世者少见。鬲座为方屋形,正面开门,余三侧留窗,在前门铸有一个受刖刑者。此人圆目大口,裸体,身侧和门连铸,右手见于腹前,右臂回环处恰作门闩插孔,左腿自膝下刖去,左手扶杖而立。
此类“刖人”青铜器的发现不仅印证了文献记载西周肉刑的真实性,也为“刖人守囿”提供了形象的细节。
叁、西周·气盘
【出现时间】西周(前1046年-前771年)
【出土&展陈】2011年出土于山西翼城县大河口西周墓地,现保存于山西青铜器博物馆。
【文物介绍】西周青铜礼器。口径35.8-36.8厘米,通高12.4厘米。重6065克。圆形敞口,深腹圜底,下承圈足,旁附双耳。上腹饰夔龙纹四组,两耳饰鳞纹,盘内底有铭10行153字。
铭文大意是穆公命气将其属仆、驭臣、妾全部转归霸姬,气没有执行此命。霸姬将气讼至穆公。穆公命气发誓要听从命令,如果违誓,处以鞭刑和罚金。气据此发誓,并记录下来。穆公又命气增加誓言,说如果不听从命令,就处以鞭刑,并逐出宗族。气据此再次发誓,并记录下来。为记录穆公的命令,作一盘一盉,铸铭其上。
铭文揭示了誓仪的三个过程:先是命誓,由裁判者发布誓辞内容,明确需遵守的事项及违誓的处罚;次是报誓,即发誓者根据命誓内容重复说出誓辞;最后是则誓,由发誓者确认并记录誓辞,以备以后稽核。誓辞中的“鞭”“罚”“出弃”等词,使该器具有明显的法制史研究价值。
西周法制:礼与刑的结合
西周时期,吸取商朝败亡的教训,统治者提出“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西周形成了“礼”与“刑”相结合的法律制度。
西周初期,周公摄政期间,融合夏商两代和周的礼制,制定了一套通行全国的礼制,历史上称为“周公制礼”。西周礼制的主要原则可归纳为“亲亲”和“尊尊”,“亲亲”要求家族范围内的互敬互爱,因此也发展出以血缘远近区别亲疏的宗法制度;“尊尊”要求每个人恪守自己的社会身份,以上位者为尊,君臣、上下之间贵贱有别。
西周时期主要刑事立法有“九刑”和《吕刑》。《左传》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九刑”基本延续了夏商时期的“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加上赎、鞭、扑、流等。西周中期,周穆王令司寇吕侯作《吕刑》,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五刑之疑有赦”等刑法原则。
“礼”与“刑”的结合,又形成了一套影响后世的法律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体现了西周宗法体制下的等级特权。比如《周礼·秋官》中的“八辟”,后世的“八议”制度即源于此。
(本文首发于2022年8月6日“无讼研究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