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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吴县永禁官占钱江会馆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9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四月二十九日 · 清 ·《吴县永禁官占钱江会馆碑》

《吴县永禁官占钱江会馆碑》




【时间】 乾隆四十一年(1776)十月二十四日立

【地点】原立江苏苏州桃花坞大街钱江会馆,现藏苏州文庙。

【评述】

碑高135厘米,宽69厘米,碑文16行。江南苏州府吴县正堂出示禁碑,事由为“饬禁安商事”,内容为严禁官员私占工商会馆居住。



据浙杭绸商葛金章等呈称:钱江会馆为贮货公所,“
本不可为当仕公馆。只缘乾隆三十九年,升任吴县孙暂居停一月,旋即出还。不意上年十月间,有署苏督粮厅刘复来借作公馆。董事畏势,徇情借与。孰知携有眷属,僣用房屋三十余间”。商人屡次请求迁移,但交还无日,遂向官府控告。两江总督高晋(1707-1778)收到呈状后批示:“会馆为商贾贸易之所,未便官为久占。仰苏州府查明示禁详夺等因,转行下县。”之后苏州府催促刘丞眷属迁移,吴县亦叙案勒石示禁:“嗣后如有当仕借作公馆者,许即屏绝。倘该地方与办差人役混行勒借,一经举禀,定拿究治。其各永远凛遵毋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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