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四月二十八日 · 清 ·《添设琼台书院斋舍经费碑记》
《添设琼台书院斋舍经费碑记》
【时间】
乾隆三十二年(1767)九月
【地点】海南海口市琼山区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内
【评述】
碑高170厘米,宽90厘米,厚15厘米。碑额刻“添设琼台书院斋舍经费碑记”6行12字。碑身14行,广东雷琼观察使者析津王锦记并书。碑文先述前道台焦映汉捐资创建琼台书院之事,称焦公“治行卓卓,尤精于形家言,谓琼有三台,象三台也。道署居中,府置居左,而设书院于右,翼若龙虎,得胜地矣。爰捐资置田,树坊勒石”。因初建“斋舍无多,廪饩有限,故院中额取肄业之数仅二十名”。乾隆三十年(1765)冬雷琼观察使王锦到任,第二年与诸曹同仁捐输,“适儋州、文昌有拨归书院之项”,遂“添建斋舍,复加校试,取肄业六十人”,同时仿宋代三舍之制,“上舍月给银八钱,中舍月给银六钱,而又按期程课,覆其文行之优绌而升降之,以示激劝”。文尾列康熙四十九年(1710)旧设经费所置田产坐落及收米数,以及乾隆三十二年(1767)新设经费及文昌、儋州拨归书院之项。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