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清 ·《添设琼台书院斋舍经费碑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8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四月二十八日 · 清 ·《添设琼台书院斋舍经费碑记》

《添设琼台书院斋舍经费碑记》



【时间】 乾隆三十二年(1767)九月

【地点】海南海口市琼山区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内

【评述】


碑高170厘米,宽90厘米,厚15厘米。碑额刻“添设琼台书院斋舍经费碑记612字。碑身14行,广东雷琼观察使者析津王锦记并书。碑文先述前道台焦映汉捐资创建琼台书院之事,称焦公“治行卓卓,尤精于形家言,谓琼有三台,象三台也。道署居中,府置居左,而设书院于右,翼若龙虎,得胜地矣。爰捐资置田,树坊勒石”。因初建“斋舍无多,廪饩有限,故院中额取肄业之数仅二十名”。乾隆三十年(1765)冬雷琼观察使王锦到任,第二年与诸曹同仁捐输,“适儋州、文昌有拨归书院之项”,“添建斋舍,复加校试,取肄业六十人”,同时仿宋代三舍之制,“上舍月给银八钱,中舍月给银六钱,而又按期程课,覆其文行之优绌而升降之,以示激劝”。文尾列康熙四十九年(1710)旧设经费所置田产坐落及收米数,以及乾隆三十二年(1767)新设经费及文昌、儋州拨归书院之项。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