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红星奖章
二等红星奖章
三等红星奖章
【名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星奖章
【时间】1933-1935年
【评述】
1933年7月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于“八·一”建军节时颁发红星奖章,表彰有特殊功勋的红军指战员。命令要求各方面军、各军区根据考察情况上报受奖人的事迹,由军委评审后,按其等次发给红星奖章。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也作出决议:授予“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红星奖章。
红星奖章分为三等,材质分别为金、银、铜,直径依次为 5.2、4.2、3.8厘米。其中,一、二等奖章为十角星造型,三等奖章为钝角五角星形状。一等红星奖章授予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人员;二等红星奖章授予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人员;三等红星奖章授予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
据现有资料记载,红星奖章在1933年和1934年“八·一”建军节和1935年7月18日颁发过。1933年被授予一等红星奖章的有周恩来(编号为9号)、朱德(编号为6号)、彭德怀等。1935年7月18日,军委决定成立前敌总指挥部,由徐向前任总指挥,陈昌浩任政委,并为二人颁发了一等红星奖章。1933年被授予二等红星奖章的有34人,授予三等红星奖章的有53人;1934年荣获三等红星奖章的有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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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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