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一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时间】1949年11月
【评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为方形圆柄,印面边长9厘米,章体厚2.5厘米,柄长10.9厘米,铜胎铸字,宋体印文对称严谨,庄重大气,彰显了共和国权力归于人民的现代国家信念。印的设计、锲刻者为篆刻大师张樾丞。背款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一日/第一号”。该印是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新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成立,国家主席或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各种法令、命令、指示和行使其他权力时钤印公文的凭证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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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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