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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印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6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一月十六日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印

 

 

 

【名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印
【时间】1949年11月

【评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印为铜质,印面方形,上锲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印”3行10字;背款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一日/第贰号”。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政务院的组成及职责规定道:政务院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一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政务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次会议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同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三次会议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副总理。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十七次会议任命邓小平为副总理。
1949年10月成立的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及三十个专管行政部门。政务院设秘书厅,办理日常事务,并管理文书档案和印铸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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