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一月十七日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印
【名称】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印
【时间】1949年11月
【评述】“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印”为方形圆柄,印面边长7厘米,铜胎镌字,扁宋字体。正面刻3行16字,背面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一日/第叁号”。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军委日常工作由周恩来主持。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增补林彪、高岗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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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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