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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民武装部等联合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8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一月二十八日 · 夏县人民武装部等联合通报

 

【名称】夏县人民武装部等联合通报
【时间】1951年12月

【评述】1951年12月6日,华北山西军区夏县人民武装部、夏县人民政府、夏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发布联合通报(联字第二号),事由为“因废军火不交发生伤害人命由”。通报就夏县五区南郭村、四区小张村、四区下牛村、一区周村等发生的因村民未上交废弃军火而造成的伤亡事例,向村民宣讲上交废弃军火的必要性,要求各村民兵同志、干部同志在人群中大肆宣传,并动员各家把废军火详细地找寻一下,务在这一个月内上交。通报除钤有“华北山西军区夏县人民武装部印”“夏县人民政府印”“夏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印”公章外,左下角还钤有3枚责任者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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