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一月三十日 · 察哈尔省土地房产所有证
【名称】察哈尔省土地房产所有证
【时间】1950年3月18日
【评述】记为“大同字第叁陆贰捌叁号”的《察哈尔省土地房产所有证》属于大同第九区百谷寨村居民杨发。证书上写明: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确定本人所有土地共计耕地五段十一亩五分一厘八毫、非耕地六段十三亩四分三厘三毫,房产共计房屋三间……,均作为本人私人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予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
该土地房产所有证为统一制式,文字内容与1949年华北区土地房产所有证基本相同。左侧栏内填写土地座落、种类、亩数、四至、长宽尺度、附着物、备考等。证上钤有政府印章。
察哈尔特别区建立于民国初年,1928年国民政府改置为省。1948年1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将冀热察区、北岳区合并建立察哈尔省,省会设在张家口市。1949年10月察哈尔省辖张家口、大同、宣化3个市及雁北、察南、察北3个专区计30个县。1952年11月15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决定撤销察哈尔省,其原属市县分别划归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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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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