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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军政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布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1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二月一日

西南军政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布告

 

【名称】西南军政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布告
【时间】1950年11月

【评述】1950年11月11日, 西南军政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为正确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各项政策, 特以汉藏两种文字向西藏人民及进军西藏部队颁发布告,号召西藏全体僧俗人民团结一致,给人民解放军以充分的援助,以便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实现西藏民族的区域自治。布告要求:人民解放军入藏之后,保护西藏全体僧俗人民的生命财产;保障西藏全体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一切喇嘛寺庙。帮助西藏人民发展教育和农、牧、工、商各业,改善人民生活。对于西藏现行政治制度及军事制度,不予变更,西藏现有军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之一部分。各级僧俗官员头人等照常供职。一切有关西藏各项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意志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
布告由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刘伯承、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和政治委员邓小平共同签发。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在全国实行大区一级的行政区域制度,相继建立了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大行政区。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刘伯承为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并责成其根据《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组建西南军政委员会及其内部机构,行使地方政权机关的职能。
1950年7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施行《西南军政委员会组织条例》;1951年2月14日再次批准修改后的该条例。条例规定西南军事委员会所辖区域为云南、贵州、西康三省,川东、川西、川南、川北四行政区,重庆直辖市及西藏。1952年底,随着全国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推进,为加强中央的集中领导,同时也为加强省、市一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责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1952年11月15日)决定:“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和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大区行政委员会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该地区进行领导与监督地方政府的机关”,不再作地方最高政权机关。1953年1月,西南军政委员会更名为西南行政委员会。1954年11月,西南行政委员会完成其历史任务,宣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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