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乾隆五十七年(1792)
【地点】北京雍和宫
【评述】
碑高620厘米,宽145厘米,碑身4面分别刻满、汉、蒙、藏四种文字。其中汉文部分21行(文中夹注双行小字按1行计),总计2400多字,文后钤两方印章。
碑文先简述喇嘛教的含义及历史,称“喇嘛者,谓无上,即汉语称僧为上人之意耳。喇嘛又称黄教,盖自西番高僧帕克巴(旧作八思巴),始盛于元,沿及于明”,并列举“元朝尊重喇嘛,有妨政事之弊”的事例。
碑文继而强调清朝采取“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的国策,重点阐述活佛转世制度的由来及“因俗而治”的必要性。碑文载:“盖佛本无生,岂有转世?但使今无转世之呼图克图,则数万番僧无所皈依,不得不如此耳。”
碑文记述了乾隆五十六年(1791)平定廓尔喀劫掠藏地之事:“去岁廓尔喀之听沙玛尔巴之语,劫掠藏地,已其明验。虽兴兵进剿,彼即畏罪请降,藏地以安。”除将首恶要犯“对众剥黄正法”及“拿解至京治罪”外,同时提出推行活佛转世的“金瓶掣签”制度。
《喇嘛说》立碑后的第二年即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廷制定《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其中第一条就是确立寻认灵童采取金瓶掣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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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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