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一月二十四日 · 清 ·《洗除梨园迎春弊俗永铭碑记》
《洗除梨园迎春弊俗永铭碑记》
【时间】乾隆元年(1736)七月
【地点】原立于江苏苏州老郎庙梨园公所
【评述】
碑高146厘米,宽72厘米。碑文21行。碑文记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中秋《奉宪永禁差役梨园扮演迎春碑》(参见1月18日介绍)刻立的经过、实施效果及感恩铭记事。碑文追溯雍正十二年禁碑刻立情况道:“迎春一事,凡在同道,无不含垢忍耻,直至癸丑(雍正十一年,1733)冬极,蒙景山总管大人邵暨内廷供奉诸公维植梨园,笃念桑梓,因同钦差织造大人海合德同仁,洗除此弊,已蒙各宪台通详,请督抚大人鸿章勒石,永垂不朽。”
此碑为特别感谢景山总管邵圣嘉而刻立。碑文称:“夫以多年不洗之耻,皆邵公为吾辈洗之;积岁未治之荒祠,邵公为吾辈治之”,使得梨园得以吐气增辉。而对于邵公之恩泽,“感之于一时,熟若念之于永久”,特立碑为记。文后列“内廷供奉诸公”39人、京都庙上会首10人姓名。
与此碑同时刻立的还有《梨园公所感恩碑记》,系为特别鸣谢织造部堂海保(字万涵,满洲镶黄旗人)的惠泽而刻立。碑后署名者有苏州各班艺人汤鸣卿等66人、织造部堂海府内班(雍正、乾隆年间苏州织造海保为承应官差而创办的昆班)艺人梁绍芳等35人。
老郎庙地处苏州城内镇抚司前(今苏州市毛笔厂院内)。凡隶乐籍者,必先于庙内署名。庙由织造府管辖。因昆腔艺人多于老郎庙中聚会议事,故庙又称“梨园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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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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