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学规》
【时间】乾隆十三年(1748年)春
【地点】湖南长沙岳麓书院
【评述】
碑嵌于墙壁,高58厘米,宽63厘米。碑文21行,其中学规11行,题名10行。学规由岳麓书院山长王文清手定,从为人和治学等方面对书院学生提出了切实可行的18条要求。受业弟子曹盛朝等47人出资勒石。
王文清(1688—1779),字廷鉴,号九溪,湖南宁乡人,雍正二年(1724年)进士及第。雍正六年(1728年)授九溪卫学正,雍正九年(1731年)转岳州府教授。后任三礼馆总裁、宗人府主事等职。乾隆十三年(1748年)春任岳麓书院山长,手订学约18条;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再度受聘为岳麓书院山长,作《学箴》9首刻于石。前后两任岳麓书院山长10余年,治学严谨,著述丰富。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卒于乡,终年91岁。
碑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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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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