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二月二十九日 · 清 ·《福山港立公秤剔弊安商碑》
《福山港立公秤剔弊安商碑》
【时间】乾隆十三年(1748年)闰七月
【地点】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评述】
碑高126厘米,宽61厘米。碑身18行,满行46字。碑尾附原呈题名5行。
立碑事由为“奉示恳详立碑永久事”。碑载乾隆十一年(1746年)八月胡殿英等呈禀道宪:“福山海港前系营船装货,交卸俱用公秤。自营船归民,江驳船户不遵公秤,挨立帮次。客货到港,不由客主,硬装偷窃。”为解决些事,官府特设立公秤七把,要求州境各县一体遵行。“拒船户刁顽,公秤不遵,帮次仍立,偷窃益甚。”乾隆十三年(1748年)四月,通州民曹武周等又具呈:“切念始有公秤,船商两安;继无公秤,弊端百出。公请立秤,随秤随卸,随卸随行,并无守候不便之处。立碑永久,善政不朽。”特请立禁碑,永安商情。经监督江南海关分巡苏松太兵备道批示及江阴县查报,特批令“勒石港口,永远遵守”。
此碑由江阴知县赵天爵、县丞刘元咸、典史徐步云、经承陆永祚及原呈10人等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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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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