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清 ·《至德祠蠲粮碑》

《至德祠蠲粮碑》
【时间】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十二月
【地点】江苏无锡市梅村镇泰伯庙
【评述】
碑额篆“至德祠蠲粮碑”3行6字,两边饰云雀纹,双雀展翅鸣唱,表祥和之意。碑身20行,立碑事由为“江南常州府无锡县为崇圣免粮公吁勒石事”。碑文载至德祠祀田历代享受蠲免政策,康熙三十九年混入赋籍,升科增赋。贡监生员朱宪枝等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九月上呈抚宪,提议将“泰伯庙基基地外祀田,计共折实平田四十亩八厘零”进行抵补,并将从前免粮碑文送宪。奉督、抚批示,无锡县将新升田可抵补缘由详覆。再经抚宪批示后,将免粮田亩编号、坐落、面积等附刻于文后。主事者为无锡县知事、县丞、主簿、典史。钱大生书并篆额,立碑者为“真人府知事署道会司朱文瓒仝吕元德“。
泰伯庙又名至德祠、让王庙,为纪念周太王古公亶父长子泰伯而建。泰伯因让位,偕弟仲雍避居江南,在梅里(今梅村一带)建“勾吴”国,筑“泰伯城”,孔子称其为“至德”,在司马迁《史记》中位列“世家”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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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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