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则碑》(清刻)碑阳
《水则碑》(清刻)碑阴
《水则碑》(清刻)
【时间】宣和二年(1120年)原刻,清光绪二年(1876年)七月仿刻
【评述】
碑原立于江苏苏州市胥门外接官亭(面对胥江),现存苏州碑刻博物馆。
碑一面刻横道水则六则(应为七则),由下往上内容为:
一则,水在此高低田俱无恙;
二则,水在此极低田渰;
三则,水在此稍低田渰;
四则,水在此下中田渰;
五则,水在此上中田渰;
六则,水在此稍高田渰;
[七则,水在此极高田渰。]
碑另面刻字7行,碑文为:
01《吴中水利全书》载:“宋宣和二年,立浙
02西诸水则石碑,他处咸弃失,惟吴江[垂]
03虹亭左之碑尚存,为乾隆十二年知县陈
04荀纕考旧图说重刻。因令照制□□□
05门外河滨,以验消长而悉农情。
06光绪二年七月
07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副都御史、江苏巡抚固始吴 立
此碑系仿照吴江水则碑刻制。吴江水则碑原有二通,分嵌于县东门外垂虹桥(本名利往桥,俗称长桥)桥墩左(东)、右(西)侧。乾隆十二年八月,吴江县知县陈荀纕参考旧“左水则碑”图重刻,并改名为“横道水则碑”,碑高187厘米,宽88厘米,厚18米。碑面自下向上刻划一至七则,各则之间高差25厘米。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