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五月三日 · 南宋 ·“竹”字并《疏广传》碑
“竹”字并《疏广传》碑
【时间】
庆元二年(1196年)、淳祐元年(1241年)四月
【评述】
碑高235厘米,横98厘米。无额,一面单刻“竹”字,庆元二年(1196年)刻。另面碑身4截刻,每截8行,行3字,节录《汉书·疏广传》中的部分内容。最后一截5行,后附题记5行,时间署淳祐辛丑年(1241年)孟夏。主体碑文为:
疏广辞太傅归,趣卖赐金,日与族人宾客相娱乐。广子孙窃谓:其所爱信者劝买田宅。广曰:“吾岂不念子孙?顾自有旧田庐,足共衣食。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且夫富者,众人之怨也;吾不欲益其过而生怨。
碑左下角题记载:“戒人为不善,劝人为善,卢坦、疏广同一机耳。然则为人父祖子孙,可不审所择云!淳祐辛丑孟夏,陈垲对刻于明清堂。”
陈垲(?-1268)字子爽,祖籍闽县大义,寓居嘉兴崇德县,生年不详,卒于咸淳四年。
陈垲为司农时,尝上疏请“进恬退,斥容悦,以励士大夫廉耻,养难进易退之风”。著《可斋瓿稿》二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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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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