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五月二日 · 南宋 ·“鹤”字并《卢坦传》碑
“鹤”字并《卢坦传》碑
【时间】
庆元二年(1196年)
【评述】
现存江苏苏州碑刻博物馆。
碑高235厘米,横98厘米。无额,一面单刻“鹤”字。另面碑身4截刻,每截8行,行3字。最后一截5行,后附题记4行。碑文出自《新唐书·卢坦传》:
卢坦为河南尉,时杜黄裳为河南尹,召坦立堂下,曰:“某家子与恶人游,破产,盍察之?”坦曰:“凡居官廉,虽大臣无厚蓄,其能积财者,必剥下以致之。如子孙善守,是天富不道之家,不若恣其不道,以归于人。”黄裳惊其言,自是遇加厚。
卢坦(748-817),字保衡,洛阳人,曾为义成军判官,历官寿安令、刑部侍郎、盐铁转运使、户部侍郎、剑南东川节度使等,卒赠礼部尚书。
杜黄裳(738-808),字遵素,京兆郡万年县(今陕西西安市)人,京兆司录参军杜绾之子。进士及第后进入郭子仪幕府,担任朔方军从事,历任侍御史、太子宾客、太常寺卿。顺宗时授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宪宗时任检校司空、同平章事、河中节度使,册封邠国公。元和三年(808年)病逝,时年71岁,追赠司徒,谥号“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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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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