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二月十七日 · 北宋 ·《封顺德夫人敕》《灵泉庙牒》
颜文姜祠大殿
《封顺德夫人敕》
《灵泉庙牒》
颜文姜祠文物保护单位碑
【时间】熙宁十年(1077年)九月七日刻,熙宁八年(1075年)六月告敕。
【评述】
位于山东淄博市博山区颜文姜祠。
《顺德夫人敕》和《灵泉庙牒》俗称“敕女石碣”和“牒文石碣”,两石并列嵌于颜文姜祠大殿内东墙上。告敕居左,高36厘米,宽96厘米,石身有两道裂痕,刻文40行。敕牒居右,高34厘米,宽95厘米,刻文34行。熙宁八年(1075年),宋神宗敕封颜文姜为“顺德夫人”,并“赐灵泉庙为额”。石刻载:“孝妇颜神《图经》具载,祈雨获应,封为顺德夫人,仍赐灵泉庙为额。其真本贰道已用漆匣盛贮,付庙户本家收掌。今模勒于石,永存无穷。”
颜文姜祠又名灵泉庙、顺德夫人祠,俗称大庙,位于博山西南凤凰山南麓,始建于北周(557-581),更建于唐天宝五年(746年),扩建于宋熙宁六年(1073年),清康熙年间增建,2006年被核定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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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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