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一月三日 · 林则徐等《会奏销化烟土一律完竣折》
林则徐等奏报和皇帝的朱批
《虎门销烟》,晏少翔、李林翔1959年作
林则徐等《会奏销化烟土一律完竣折》
【时间】清道光十九年(1839)五月二十五日
【评述】道光十八年(1838年)底,林则徐被任命为钦差大臣使粤禁烟。次年三月到达广州后,林则徐与地方要员一起整顿海防、收缴鸦片、严拿烟贩。道光十九年(1839)五月三日,林则徐等递交《会奏销化烟土已将及半情形折》中,向朝廷汇报收缴鸦片的情形及销化烟土的方法;五月二十五日,钦差大臣林则徐和两广总督邓廷桢、广东巡抚怡良向朝廷递交《会奏销化烟土一律完竣折》。
在此份奏折中,林则徐等介绍了烟土的名色有公斑、白土、金花、小公斑四种,除将四种各留两箱作为样品外,“计已化烟土,凑合前化之数,共有一万九千一百七十九箱二千一百一十九袋,其斤两除去箱袋,实共二百三十七万六千二百五十四斤,业已销化全完。斯时荡秽涤瑕,幸免毒流于四海;此后除奸拯溺,尤期约立于三章”。道光帝看到奏折后颇为赞许,朱批:“可称大快人心一事,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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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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