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传教士永租望海楼、崇禧观地基执照
【时间】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初三日
【评述】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与英、法、美、俄四国订立《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法国根据《中法天津条约》取得在天津开展传教活动、租买土地及建造教堂等特权。咸丰十一年(1861),北京教区派天主教法籍神甫卫儒梅赴津择地。他认为三岔河口是天津最繁盛地区,便选定此地。同治元年(1862)正月,时任三口通商大臣的崇厚将望海楼、崇禧观所在的十五亩地基,永租于法国传教士。租金参照广东之例,每年租价大制钱1050文。除由天津县备具租契、地图外,并向传教颁发执照“立此存据”。《执照》上钤“验讫”等4方朱印。《执照》全文为:
01钦命侍郎衔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办理三口通商大臣、兼管天津等关崇 为
02 发给永租执照事。案照本大臣现与
03 大法国钦命署理协办全权事宜参赞大臣德,会同勘定津郡望海楼、崇禧观地基一段,计十五亩零。因系官地,每
04 亩议定按照广东之例,每年租价大制钱一千零五十文,共计大制钱十五千八百七十余文,于每年十
05 二月十五日,由领事官将来年应送租价全数送交本大臣入官取勘地基,作为
06 大法国传教士建造
07天主堂之用。除由天津县备具租契、地图送交领事官外,恐后无凭,立此存据。须至执照者。
08 右照给传教士等 收执
09 同治元年正月(印) 初三日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