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各口通商暂定章程》
【时间】1861年
【评述】中英《南京条约》后,英国将攫取长江贸易特权作为对华外交的重要目标,在《天津条约》的谈判中提出长江通商的要求,并在太平军东征围困上海时得以实现。
1861年3月,英国外交官巴夏礼在九江拟定了《长江各口通商暂定章程》。《章程》共十款,规定英国商船执有入江江照即可上驶汉口;商船来往长江,准带兵器以为保卫之资;长江的进出口关税只限在上海一地完纳;等等。对此,清政府表示不能完全接受,指出外船可“任便起卸货物”,使各关查验征税形同虚设;发生指控事件“由领事官扣船审断”,侵夺了海关的权力;准许带兵器,为外商与太平军贸易提供了方便。后经修订,将“全江通商”改为贸易限于汉口、九江,并于当年11月得到清政府的批准。但该章程的税收条款损害了地方利益,依然遭到地方督抚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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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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