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管带常胜军条约》
【时间】清同治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63年1月14日)
【评述】纸本,纵28.3厘米,横74.2厘米。
1862年9月常胜军副将华尔被太平军击伤身亡后,美、英等国互争常胜军的领导权。先是美国人白齐文(1836—1865年)接任,后因殴打苏松粮储道杨坊及抢夺库银事件被解职。同治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63年1月14日),江苏巡抚李鸿章与英国侵华陆军司令士迪弗立(Charles W. Staveley)签订《会同管带常胜军条约》。条约共16条,其中前13条为英方提议,内容涉及常胜军的定额、领导权、人事任免、活动区域、司法审判、军火采购等事项,另外3条为长夫、伤兵、兵官房费等支出的规定。
英方提议的13条内容与最后确定的条款有较大差异。如原第5条 “所有营中章程规矩均须听管带官主意”,后修改为“所有营中章程规矩均须听会同管带官(李恒嵩)主意”;原第7条规定常胜军人数不少于5000人,内有2000人“必须驻防松江,不能调往他处”,最终修改为“常胜军以三千为度,如将来关税短绌,饷银无出,尚可裁减”。
条约规定常胜军暂交英国军官哈伦管带,清副将李恒嵩会同管带;编制为三千人,经费由中国海关拨款,武器装备均购自外国,李鸿章负责指挥与供应。条约将常胜军由过去的华夷两商自行经理模式改为中英两国军事合作形式,清政府在负担常胜军武器购买费和饷银的同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控制权。清廷与英军开始联手镇压太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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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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