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二月二十七日 · 北宋 ·《韩愈五箴碑》
【时间】北宋嘉祜八年(1063年)二月书,宣和六年(1124年)三月刻石。
【评述】
位于陕西西安碑林。
《韩愈五箴碑》高98厘米,宽56厘米。篆书24行,行32字。唐代韩愈撰文。碑题“五箴并序”。碑文分六段,包括序和五箴。序云:“余生三十有八年,发之短者日益白,齿之摇者日益脱,聪明不及于前时,道德日负于初心,其不至于君子而卒为小人也,昭昭矣!作五箴以讼其恶云。”五箴各有标题,依次为游箴、言箴、行箴、好恶箴、知名箴,为自警自戒之言。嘉祐八年(1063年) 李寂篆书, 李寂之子李玠摹写上石,姚彦刊刻。
韩愈(768-824),字退之,河南河阳(今河南孟州市)人,一说怀州修武(今河南修武)人,祖籍昌黎郡(今河北昌黎县),世称“韩昌黎”。贞元八年(792年)登进士第,两任节度推官,累官监察御史,多次被贬。晚年官至吏部侍郎,人称“韩吏部”。长庆四年(824年)病逝,时年57岁,追赠礼部尚书,谥号“文”,故称“韩文公”。元丰元年(1078年)追封昌黎伯,并从祀孔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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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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