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干禄字书》(宋刻)
【时间】大历九年(774年)原刻,久佚
【评述】
唐代楷书定型,正字开始计较笔划,字样之学因而兴起。“干禄”意为求诸禄位。《干禄字书》原为章奏、书启、判状而作,亦为唐代规范字书,颜元孙撰写。
颜元孙(?~732年),字聿修,华州刺史颜昭甫之子,司徒颜杲卿之父,进士出身,历官太子舍人,濠、滁、沂诸州刺史,赠秘书监。颜元孙在玄宗时曾遭诬奏,黜归田里,乡居十载,后人推断《干禄字书》完成于此时。
颜元孙撰《干禄字书》继承了其伯祖颜师古所撰《颜氏字样》。《干禄字书叙》曰:“元孙伯祖故秘书监,贞观中刊正经籍,因录字体数纸以示雠校,楷书,当代共传,号曰《颜氏字样》。”又曰:“后有《群书新定字样》,是学士杜延业续修。”当时杜氏《字样》颇为通行,《干禄字书》多本其说。《干禄字书》通行后,《字样》废而不传。
大历九年(774年),颜元孙侄子颜真卿任湖州刺史时,将《干禄字书》摩勒上石,立于湖州刺史院东厅,大显于世。开成四年(839年),杨汉公又刻石于蜀中。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