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咸丰元年(1851)八月二十六日示
【地点】山东邹城市孟庙启圣殿院西壁
【评述】
石嵌于墙上,高36厘米,宽74厘米。碑文30行,行20字,下部文字略有剥蚀。碑载孟子后裔孟广义迁居山东禹城县,于道光二十六年(1846)与亚圣庙执事孟广禹共同向官府呈明“恳请免派杂差,以别齐民”。山东布政使据此札饬禹城县,查明孟姓“实系先贤后裔,载在谱牒,应免杂差”。道光三十年(1850)四月,孟姓向禹城县申请立碑,获批可自行择地勒石。但孟姓将自制碑石运往城中时,被县役王大才阻扰,碑未立成,且仍行派扰。孟姓于咸丰元年(1851)六月经由禹城县呈明济南府。济南府指令齐河县传集应质人证,秉公严讯。齐河县于七月讯明情况,确认孟广义例准免派杂差,要求他回禹城县禀明县主,立碑于文庙公所。禹城县主以“断案系由齐河县主持,推延不管”,孟姓再向布政使具呈。布政使批示禹城县“禁止书差私派。如王大才等再行滋扰,即由宪提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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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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