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嘉庆二十二年(1817)六月示
【地点】广东佛山市博物馆碑廊
【评述】
碑额横题“拨项公祭义冢宪示”。碑文29行,满行64字。碑文记载,时任佛山分防都司苏兆熊发现佛山几处临时安置贫民、异乡旅人灵柩的庄屋日久废弃,建筑坍塌,棺椁腐朽,于是向上级反映请示。两广总督、广东巡抚收悉后,令佛山地方文武官员联合处理。据此,佛山海防督捕水利同知王汝桢、佛山分防都司苏兆熊、五斗口司巡检吴溶会同查勘,提出死者有亲属的饬令自行迁葬,无亲属及无力迁葬者,拟即捐廉购地设置义冢,代为迁葬。广东布政使赵慎畛收到王汝桢等的上报后,决定饬发经费建立义冢。同时,佛山绅士有意将两处山地“禀呈入官,作为埋义冢之地”。为将设立义冢之事落于实处,王汝桢提出“每冢坚石标记,四至立界,另立总碑以祀宪德”,并备造清册,分存于衙门,以便“日久稽查,而昭详密”。同时禀请将佛山书院前余地租每年所收十两租银充为义冢经费,作清明祭扫之用。碑文后附有四条规则,就迁葬后造册管理、祭扫程序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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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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