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乾隆五十八年(1793)二月原刻,光绪十四年(1888)十月重刻
【地点】广东深圳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新涌下村升平里郑氏宗祠
【评述】
碑文13行,满行26字。前9行内容为乾隆五十八年(1793)二月郑氏宗族据朝廷律例而制定的收养族规。定规起因是“近因听妇人言,不择本家兄弟之子立继,招取外姓外乡之子归养作子,此大违律例,有玷宗族”。合族衿耆特集祠公议,规定“不得外取螟蛉以乱宗派”。
螟蛉为螟蛾的幼虫。《诗经·小雅·小宛》言“螟蛉有子,蜾蠃负之”。古人误认为蜾蠃不产子,喂养螟蛉为子,因此多用“螟蛉”比喻义子、养子。
碑文后4行交待重新立碑的原因。咸丰七年(1857),“有不肖弟侄无子,欲取外姓螟蛉入继,将碑破碎,大逆先人之命。谁知我祖宗有灵,凡碎碑者俱皆绝嗣,遗臭万年。是于光绪十四年十月,集众公同率照前规,复立回原碑,以垂永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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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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