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四月十六日 · 清 ·《司马光香火院碑记》
《司马光香火院碑记》
【时间】乾隆三十八年(1773)闰三月
【地点】山西夏县司马光墓余庆禅院
【评述】
碑圆首,高208厘米,宽73厘米,厚17厘米。座高24厘米。碑身两面刻。碑阳额九叠篆“司马香火院记”2行6字,中心竖题“宋太师司马温国文正公香火院”13字,碑右侧刻判文5行。文载:“纪太老爷审得余庆禅院,原系宋太师司马温国文正公香火院,与僧人常瑞等毫无干涉。着常瑞等仍照前敬奉香火,修理祠墓。至从前常瑞等所欠之麦,即作如今移修祠堂之费。俟祠堂造就,依旧每年出麦拾石,以为春秋修补祠墓之用。即刻碑石,以垂永久。此判。”
碑阴额题“碑阴”2字,左右饰莲花纹;碑文17行,满行54字,夏县知县纪在谱撰文,述香火院之由来。温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世后裔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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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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