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三月二十五日 · 清 ·《崖州正堂禁碑》
《崖州正堂禁碑》
【时间】乾隆十八年(1753)十二月十七日
【地点】海南三亚凤凰镇回辉村清真寺
【评述】
碑高200厘米,宽58厘米,额横题“正堂禁碑”4字。碑身14行,文字漫漶。原碑旁有2009年重刻碑,碑身16行。首题“特授崖州正堂加二级纪录四次许为乞恩给碑模以垂永久事”。碑文记述崖州正堂庭讯并调查判决保平里徐翰珪等与所三亚里蒲儒嵩等“互控海面一案”。州官以“相沿已久”为辞,拒绝了保平里要求扩大采捕海域的要求,并勒石“示谕各蛋户人等知悉:嗣后务宜照旧,各在本埠附近海面采捕,朝出暮归,不得多带米粮违禁远出。或有异籍蛋户到境采捕,该埠长俱须查明,呈请给照,帮课亦不得私行越界,强占网步滋事。如敢抗违,许该埠长指名扭禀,按律究治。各宜凛遵勿违,特示。”
碑石由蒲儒嵩等呈请刻立,州堂特“批准抄录判语勒碑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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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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