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辽 ·《贾师训墓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6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八月六日 · 辽 ·《贾师训墓志》



《贾师训墓志》


【时间】寿昌三年(1097年)四月葬

【地点】20世纪初发现于河北省平泉县邢家沟,现藏辽宁省博物馆。

【评述】

志石纵100厘米,横95.2厘米,厚17厘米。志盖完整;志身断裂,右部残缺。志盖篆书“大辽故相国武威贾公墓志铭412字,四隅饰牡丹纹,周边刻冠饰十二生肖的文官像。志身存54行,首题“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致仕赠侍中贾公墓志并序”。志文详述贾师训郡望世系及生平事略,其中多关涉辽代法制。

贾师训(1032-1096),字公范,辽滨人(今沈阳辽滨县)人,14岁由乡解抵京师, 35岁授秘书省著作佐郎,后历仕恩州军事判官、锦州永乐县令、大理寺丞、中京留守推官、同知永州军州事、鸿胪少卿等职,终仕尚书左仆射、中京留守。寿昌二年(1096年)冬卒于中京私第,时年65岁。诏赠侍中,谥曰“
靖懿”。

据志文,贾师训多次充任按察、刑狱、谏议之职。在恩州军事判官任上以审盗马案而闻名,“
京守闻其能,每有疑讼,付之辨析必白”。其为官期间公正廉洁,不畏权贵。任东京麴院使时,有“秤吏董猪儿得幸北枢密使乙信(即耶律乙辛),怙势日索官钱二千,人莫敢御。公至即不与。猪儿憾公,累以恶言挑之,公不校,乃自以锤折齿诬公。公禁益切,遂止。”在中京留守推官任上,耶律乙辛行事专恣,下属幕吏“皆随所倡而曲和之,公独不从。乙信怒胁公曰:‘吾秉朝政,迨二十年,凡一奏议,虽天子为之逊接,汝安敢吾拒耶?’公起应之曰:‘公绾符钥,某在幕席,皆上命也。安得奉公之势而挠上之法耶?’义固不可。”乙信知不能屈,辄从。由于贾师训在为官期间注重惩治违法官史,收到“乡邑大治”“其弊寝息”之效。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