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六月十二日 · 南宋 ·《建范文正公祠省札》
《建范文正公祠省札》
【时间】咸淳十年(1274)九月
【评述】
位于江苏苏州。
碑高204厘米,宽106厘米。碑身5截刻。首截为咸淳十年(1274)九月尚书省札,11行,年款处有钤印和画押。内容为平江府太守潜说友向朝廷请求在范氏义庄义宅旁为范文正公建专祠,拨田以供春秋祭祀。朝廷从其请。第2至5截刻拨田亩数、坐落、四至,包括昆山县计田地一顷五十二亩三步,吴县计田二十亩一角一十三步,以及长洲县的田地亩数、租米数等。
潜说友(1216—1288) 字君高,处州缙云(今浙江缙云县)人。淳祐元年(1241年)进士,历知南康军、浙东安抚使、两浙转运使。咸淳六年(1270年)任中奉大夫、代理户部尚书、临安(今杭州)知府,疏浚整治西湖,主修《咸淳临安志》100卷。后迁任平江(今苏州)知府。南宋灭亡后,潜说友仕元朝,任福州安抚使。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因筹措军粮不力,被部将李雄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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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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