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五月三十日 · 南宋 ·《追谥岳王忠武敕书碑》(后刻)
《追谥岳王忠武敕书碑》(后刻)
【时间】
宝庆元年(1225年)敕
【评述】
现存浙江杭州岳王庙南碑廊东端。
碑高140厘米,宽72厘米,厚20厘米。碑文6行,内容为宋理宗赐岳飞“忠武”谥号的敕书。碑侧题刻3行,中间大字刻“追谥岳王忠武敕书”,右侧小字“宋宝庆元年三月”,左侧小字“岳忠武王第廿六世嫡孙一谦世传”。碑文为:
01 宝庆元年三月敕:
02 三省、枢密院同奉
03 圣旨,故追复武胜、定国军节度使、
04 赠太师,追封 武穆、
05 鄂王岳飞原谥,特与
06 赐谥忠武。敕下。
中书舍人臣王坚华
临安府尹臣张溪梦
岳飞(1103-1142),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县)人,南宋时期抗金名将,高宗绍兴六年(1136年)被朝廷授予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等职。绍兴十二年(1142年)以莫须有罪名遇害。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宋孝宗赵昚即位后,降旨为岳飞“追复原官,以礼改葬”,冤狱得以平反,改葬在西湖栖霞岭。淳熙四年(1177年),孝宗令太常寺为岳飞拟定谥号,初拟“忠愍”,次年(1178年)确定为“武穆”(折冲御侮曰武,布徳执义曰穆),表明朝廷对岳飞武功和德义的肯定。之后岳飞被追封为鄂王,追赠太师。宝庆元年(1225年)理宗执政后,认为原谥“未足以宣皇祖之本意”,特改谥“忠武”(危身奉上为忠,克定祸乱为武),以比肩诸葛亮志兴汉室、郭子仪光复唐都之功(诸葛亮和郭子仪谥号均为“忠武”)。这是南宋朝廷对岳飞的最高评价。另可参见4月22日民国刻“南宋《复官改葬并赐谥告词碑》”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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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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