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天兴国观给地公据碑》
【时间】大观二年(1108)四月初三日立,三月十八日给文。
【评述】
位于陕西周至县(现属西安)宗圣宫三清殿西。
碑螭首,须弥座,碑首与座残。高150厘米,宽145厘米,厚19厘米。碑额下方横题“奉圣旨给地公据碑”8字。碑文21行,满行46字。首题“清平军公据”。碑文记顺天兴国观与上清太平宫之间田土分割和租税关系。
碑载顺天兴国观系古楼观,楼观祖业地有60余顷,其中一半充太平宫常住,一半赡于楼观,即顺天兴国观认纳30顷田亩课利与太平宫。后来太平宫要求顺天兴国观将其所属另30顷的部分课利也交纳,致使双方论讼不绝。兼太平宫已有膏壤熟地、开山荒地、山莨地共约千余顷,“所收课利,供赡道众等支使有余”,而顺天兴国观道士童行五十余人生活窘迫,特请求“给还元管地土,并与顺天兴国观为主”。朝廷据此札付永兴军,要求按“尚书省札子内圣旨指挥施行”,并出给公据。
道教楼观派兴起于魏晋,盛于北朝隋唐。唐高祖敕令扩建楼观庙宇,名“宗圣观”。北宋敕建上清太平宫,端拱元年(988年)诏改楼观为“顺天兴国观”(参见3月23日文物日历)。张守贞率楼观道众移师上清太平宫,将楼观、会灵观、延生观等宫观收为下院。后宫观建筑毁于战乱。元代全真道士尹志平在旧址上复建,楼观从此成为全真道宫观。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