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二月二十六日 · 北宋 ·《元祐党籍碑》
【时间】崇宁三年(1104)刻,庆元四年(1198)重刻
【评述】
位于广西桂林七星公园内月牙山龙隐岩。
《元祐党籍碑》为摩崖石刻,初刻于北宋崇宁三年(1104),现存者为南宋庆元四年(1198年)据元祐党人梁焘曾孙梁律家藏旧本重刻,静江府司理饶祖尧主其事。
石刻高192厘米,宽147厘米,额隶“元祐党籍”4字。碑文为蔡京撰书,总1063字。部分文字磨泐。碑文前5行载:
01皇帝嗣位之五年 ,旌别淑慝,明信赏刑,黜元祐害政之臣,靡有佚罚。乃命有司,夷考罪状,第其首恶与其附丽者以闻,得三百九人。
02皇帝书而刊之石,置于文德殿门之东壁,永为万世臣子之戒。又诏臣京书之,将以颁之天下。臣窃惟
03陛下仁圣英武,遵制扬功,彰善瘅恶,以昭先烈。臣敢不对扬
04休命,仰承
05陛下孝悌继述之志。司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京谨书。
后面罗列的元祐党人名单,按文臣(分为曾任宰臣执政官,司马光等27人;曾任待制以上官,苏轼等49人)、余官(秦观等176人)、武臣(张巽等25人)、内臣(梁惟简等29人)、为臣不忠曾任宰臣(王珪、章惇2人)顺序排列。
据《续资治通鉴》卷八九载:崇宁三年(1104)六月戊午诏:“重定元祐、元符党人及上书邪等者,合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余并出籍,自今毋得复弹奏。”该卷载壬戌蔡京奏:“奉诏,令臣书元祐奸党姓名。恭唯皇帝嗣位之五年……臣敢不对扬休命,仰承陛下孝悌继述之志,谨书元祐奸党名姓,仍连元书本进呈。”于是诏颁之州县,令皆刻石。
在崇宁三年(1104)诏州县刻石前,皇城文德殿门东壁已立有皇帝御书的党籍碑。而在重定309人党籍名单之前,尚有120人的党籍名单。崇宁元年(1102年)九月,“籍元祐及元符末宰相文彦博等、侍从苏轼等、余官秦观等、内臣张士良等、武臣王献可等凡百有二十人,御书刻石端礼门”(《宋史·徽宗一》),此当为《元祐党籍碑》的首次刻立。
这些列于碑石上的名单,在政治上被打入另册,备受歧视。除本人被罢官贬谪外,其亲属亦受牵连。崇宁二年(1103)三月下诏“党人子弟毋得擅到阙下”,当年九月又下诏“宗室不得与元祐奸党子孙为婚姻”,并“令天下监司长吏厅各立《元祐奸党碑》”(《宋史·徽宗一》)。这是《元祐党籍碑》的第二次刻立。
崇宁三年(1104)蔡京书写的《元祐党籍碑》是接续两次御书刻石和监司长吏厅刻石的第四次立石之举。因是奉诏颁刻于州县,其影响范围较之前更广。
崇宁五年(1106)正月因天象异常,徽宗被迫下令毁《元祐党人碑》。又因“太白昼见,赦天下,除党人一切之禁”。朝堂石刻和各地党籍刻石随之去毁。
南宋初年,被列入“元祐党籍”的官员陆续得到平反,并实施推恩其子孙的政策,而依据即为党籍碑。列入党籍者得到世人的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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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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