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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5 阅读数:

202175

星期一

农历辛丑年· 五月廿五
七月·百年法影
民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名称】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时间】

1912311

【评述】

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由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局长宋教仁主稿,191238日参议院(南京)议决通过,311日由孙中山公布实施,并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七章,计56条,其中第2条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54条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设定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在191451日大总统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俗称袁记约法)后被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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