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5日
星期一
农历辛丑年· 五月廿五
七月·百年法影
民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名称】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时间】
1912年3月11日
【评述】
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由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局长宋教仁主稿,1912年3月8日参议院(南京)议决通过,3月11日由孙中山公布实施,并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七章,计56条,其中第2条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54条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设定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在1914年5月1日大总统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俗称“袁记约法”)后被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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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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