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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赐江苏巡抚陈宏谋》(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8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四月十八日 · 清 ·《赐江苏巡抚陈宏谋》(一)

《赐江苏巡抚陈宏谋》(一)


【时间乾隆二十二年(1757)

【地点】江苏苏州文庙

【评述】

碑石已碎裂数块。碑文6行。乾隆二十二年(1757),陈宏谋奉旨调任江苏巡抚。赴任前,乾隆作诗送行,以示对陈宏谋寄予厚望。尾钤“所宝帷贤”和“乾隆御笔”两方印章。诗文亦载于《御制诗二集》卷73。 碑文为:

陈宏谋(1696-1771),字汝咨,号榕门,广西临桂(今属桂林)人。雍正元年(1723)中进士后步入仕途,历任翰林院检讨、吏部郎中、浙江道御史、扬州知府、江南驿盐道、云南布政司、直隶天津道、江苏按察使、江苏江宁(今南京)布政司等职;后又升任甘肃、江西、陕西、湖北、河南、福建、湖南、江苏等省巡抚和陕甘、两广、两江、湖广等地总督。乾隆二十八年(1763)奉调进京,历任吏部尚书、工部尚书、协办大学士、东阁大学士等职。《清史稿》称:“乾隆年间,论疆吏之贤者,尹继善与陈宏谋其最也。尹继善宽和敏达,临事恒若有余;宏谋劳心焦思,不遑夙夜,而民感之则同。宏谋学尤醇,所至惓惓民生风俗,古所谓大儒之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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