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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元和县示禁保护韩蕲王庙祀业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6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四月十六日 · 清 ·《元和县示禁保护韩蕲王庙祀业碑》

《元和县示禁保护韩蕲王庙祀业碑》


【时间咸丰四年(1854)十月初八日

【地点】现存江苏苏州文庙

【评述】

碑高114厘米,宽54厘米。碑文14行,首、尾行大字。年款钤有县印。碑载韩蕲王庙“无恒产,止有娄塘六陈米麦捐厘,以资备值祭祀、办纳条漕,及神诞庆祝、通年修葺之用”。向来籴粜各客、牙行担户,每石共捐制钱四文。因道光十四年(1834)间大修工费不敷,司事等议“每石增捐钱二文”。如今戏台等处告竣,绅等公议,“减去增捐贰文,仍循旧章,每石共捐制钱肆文”,并由各牙扣留,凭簿交明司事收存。因担心“日久弊生,或司事侵蚀,或牙行昧吞”,值庙司事特请求元和县给示勒石永禁。元和县据此出示。尾刻小字“发庙门勒石”。汤晋苑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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