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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承德县为山东庙当产告示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4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四月十四日 · 清 ·《承德县为山东庙当产告示碑》

《承德县为山东庙当产告示碑》


【时间丰三年(1853)八月二十一日谕

【地点】辽宁沈阳市皇姑区北塔碑林

【评述】

额题“告示”,碑文13行,载据盛京礼部僧录司呈:山东庙普瑞控普曜宿娼聚赌、抵盗庙产,普曜呈控普瑞典当庙产。据山东会馆执事称,山东庙系山东商贾捐资建立,招僧人酌给工食看守。普瑞等人不守清规,典当庙产,索借香火钱万余吊,查阅清册,情况属实。盛京礼部特勒令普瑞、普曜还俗,分别拟以各杖八十棍;被典当原契十七纸断归山东会馆,并报刑部知照。之后盛京礼部将卷宗交承德县备案,并要求派妥役眼同会馆当事人将山东庙收理。奉天府承德县据此出示晓谕。碑尾刻大字:“右谕山东会馆,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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