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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鄞县议定捆烟工价示禁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28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三月二十七日 · 清 ·《鄞县议定捆烟工价示禁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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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县议定捆烟工价示禁碑》


【时间嘉庆十五年(1810)五月示,道光二十二年(1842)五月初五日立,咸丰四年(1854)五月十八日增补。

【地点】浙江宁波海曙区城隍庙

【评述】

额题“奉宪勒石永遵”6字,碑文17行,宁波鄞县知县出示。碑上有当代红漆书“厉行节约”数字。


碑文载烟铺林姓等,因捆烟加工工钱与烟司发生争执,经官府主持双方调解,议定以四十觔为一捆,烟秤定以天平十六两,由县校准分发。除工价外,再加给油、粉等钱,并将议定工价章程以“计开”形式列于文后,立碑以垂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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