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道光二十四年(1844)正月二十四日
【地点】江苏苏州文庙
【评述】
碑中部断裂 ,左下残缺,文字磨泐。碑文14行,首、尾行字体大于正文数倍,从文尾“告示”和大书“遵”字,可认定为告示碑。文中见“各店消货捐厘仍由浙庄按数”,“经置房屋作为公局,捐厘助济绣业”,“照苏局议定章程一体按数捐厘,扣交公局”等内容,嘉兴府秀水县出示。
明清秀水县为嘉兴府附郭县,县域范围约与今嘉兴市秀洲区相当。民国元年(1912)废嘉兴府,并嘉兴、秀水2个县为嘉禾县,隶属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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