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乾隆四十二年(1777)
【地点】碑分立于江苏南京溧水区洪蓝镇仓口村芮氏祠堂和青圩村徐氏祠堂。
【评述】
碑高200厘米,宽95厘米,厚15厘米。额横题“奉宪勒石永遵”6字。碑文16行,载徐、邱二姓因采捕鱼利发生纠纷后的裁决。
碑载溧邑白龙潭河道向听徐、邱二姓采捕鱼利,两姓管业河道划分明确,“水势有上下之界,完课有多寡之殊,是以取鱼有网罾之别”。因邱姓呈控禁用断网,致徐姓上控。经江浦、溧水二县查明:徐姓“并无钉樁排缆、绝碍河道情事,仍令徐姓于秋冬二季在圩壒港口用稀网下断,于东岸留空河面丈余,俾鱼鲜得以流通上下,均无争执”;徐姓、邱姓采捕地段“悉依旧制,毋许更张。两造咸各允服”。经江宁布政使、江苏巡抚等批示,江宁府江浦、溧水二县特“刋石定界,永杜争端”。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