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乾隆二十六年(1761)四月十五日示
【地点】原立江苏南京溧水县渔歌乡毛氏宗祠(现为溧水区洪蓝镇毛家村大会堂)
【评述】
高170厘米,宽68厘米,厚14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额横题“谨遵宪示碑记”,其中“宪示”二字竖排。
碑载毛姓称自“洪武年间管执洪蓝埠洪济桥南河段,车戽取鱼纳粮”。后于雍正九年(1731)与严姓争执河界,官府勘明“毛姓执南,严姓执北,县遵府批给示晓谕”结讼。近因洪蓝埠船埠头黄德三等“横阻身等车戽,希占鱼鲜讦讼”,官府为此立案裁决。但黄德三等不遵宪谕,毛姓叩请官府示禁。溧水知县高九思遵府宪批示,明令洪济桥(今名天生桥)南段仍由毛姓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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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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