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乾隆六十年(1795)十月立
【地点】广西桂林叠彩区大河乡大河圩村漓江边
【评述】
碑高115厘米,宽65厘米。碑文15行,其中第1至6行为思恩府灵川县温知县发布的禁令,声明“凡属墟市,一切生理公平交易,毋得欺伪,致妨国制”,并要求墟长及诸色买卖人等知悉:“尔等赶墟贸易,俱宜各安本分,毋许横行生事,致乱墟规,自罹法网。嗣示之后,倘有玩违不遵者,许该见地墟长指名公禀,即准差拘重究。本县言出法随,决不宽贷。”
第7至14行列墟市交易规则5条,内容涉及牛、猪及盐、米、布匹、杂货等项的买卖价格、退换条件、中介及税费等。
第15行署立碑时间,写明为“乾隆六十年乙卯冬十月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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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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