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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奉宪板行碑示》(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6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二月二十六日 · 清 ·《奉宪板行碑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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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宪板行碑示》(一)


【时间康熙五十四年(1715)七月立

【地点】江苏南京贡院

【评述】

碑高165厘米,宽75厘米,厚17厘米。碑文17行,碑身多处磨泐。碑载板行承值贡院号板,“自国初遵奉部议,每板一副足价五分”,后因战事减为3分,商户赔累过甚。板行铺户联名呈控。经多方共同商议:板行只承办板片,每副仍给银三分;搬运铺设等事“责成木匠,加以租价银三十两为工食之费;其场后搬运堆收责之委员胥役,给以租价银二十两以为饭工之需”,如此则“行无牵累,事有专司”。经总督巡抚批示,要求将议定事项“勒石遵行,并拓取碑摹送查”。江南安徽宁池太庐凤滁和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张据此勒碑示禁。江宁省城板行铺户尹君玉等15人捐工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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